一建企业绩造假资质被撤销!这些无效业绩重点注意,不予认可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21-03-02 11:45 | 浏览量:406

一建企业绩造假资质被撤销!这些无效业绩重点注意,不予认可

?去年资质下放后,业绩造假能有多厉害呢?这家浙江公司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36项业绩中,1项业绩属于别家公司,而其余35项业绩均不存在。像这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行为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住建部《建督撤字〔2020〕41号》:撤销上述3项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今天筑小妹给大家科普一下哪些业绩是无效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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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8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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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以下5点也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筑小妹有话说:在建筑行业里,重点强调安全第一、责任第一、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也要做到高质量、高品质!建筑人服务平台九年打磨为建筑人人才提供招聘、证书兼职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综合性人才招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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