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建筑人|证书兼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21-04-06 17:08 | 浏览量:646

51建筑人|证书兼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证书兼职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那些行为不会认定为“挂证”呢?目前新证的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公布了2021年第6批一级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和第7批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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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筑小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是容易出现在总公司、分公司之间:


注册在总公司A,但是人在分公司B,社保也在分公司B,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因为分公司B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A派出机构,与总公司A属于一个法人主体,即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是“人证合一”的,不属于“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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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筑小妹整理的关于证书兼职的相关注意事项,人才们在做证书兼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避免建造师证书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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