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造师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24-04-29 16:44 | 浏览量:402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注意事项!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的敲门证书之一,二级建造师也是许多考生争着考的证书之一,其中二级建造师中的继续教育起到了很重要的专业,不管是补考还是学历都离不开继续教育,那么继续教育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51建筑人小编为大家讲解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时间安排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1年全年。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完成学时登记。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2021年公需科目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为5门,选修课为41门(见附件)。

(一)必修课共5门,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抗击疫情体现的我国制度和价值观优势、当前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量子科技发展趋势、心肺复苏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网上进行免费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选修课共5类41门,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继续教育网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公需科目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年继续教育学习中缺少公需科目学时或未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规定的,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二)未完成2017年至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并可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自2021年起,不再开展2016年度公需科目补学。

(三)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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