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职评网 | 发布于:2025-12-17 09:37 | 浏览量:7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市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教体系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绵教体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申报流程: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教体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复核发证。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1.单位注册:单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江油市教体局下面,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申报评委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择“江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对初选对象在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对拟推荐人选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相应的表格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部门审查。市教体局和市人社局依次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提交至江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申报人进行修订,再按上述流程重新提交审核。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六)人社部门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实名认证登录“四川人社”APP,进入“办事——人事人才——人事人才”栏目,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打印本人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逾期未申报者将失去本次参评资格。
(二)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单位审核截止时间。所在单位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月2日,市人社局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市教体局评委会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9日,逾期概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二维码设置时间均为六个月以便扫码查验,需单位审查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三级教师申报评审二级教师的提供三级教师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
5.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每年至少完成专业科目72学时(其中规范学时不少于43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6.相应年份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7.单位推荐意见材料一份;
8.校级以上同学科教学评价表扬(1次以上,申报三级教师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一份;
9.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证明材料材料一份;
10.所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以上);
11.思想政治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能反映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1000字左右);
12.社保参保证明材料一份。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此表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不得作任何改动,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2.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按上述顺序另行装订成册,提供内容应与网上上传资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纪律。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评职工作的领导,严把审查关并落实一名同志负责材料审核,所有复印件均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后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评职材料由审核人上报,评委会不受理教师个人材料上报。
(二)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 100 元每人次。申报人员通过复审后,按照评委会要求,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三)联系方式
评委会联系电话:0816—322124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08127917(61972)
附件:1.江油市评审教师XX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江油市教师职业道德审查表
3.江油市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1月27日
关键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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