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职评网 | 发布于:2025-12-17 09:41 | 浏览量: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审范围
1.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2.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与推荐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由推荐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从事伐区生产工艺设计、林区道路勘测设计、林业机械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从事相近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六)其他要求。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激励政策、破格申报条件等要求,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相关要求执行。资历、学历及任职年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林竹局、区人社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6日。
(四)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区林竹局、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提供虚假材料者,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区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区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区林竹局审核。区林竹局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区属企业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区人社局复核并确认备案。区林竹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复核并确认备案。
(六)专家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林竹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从林业工程职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区林竹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对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掌握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区林竹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区林竹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林竹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区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区人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的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一份。
8.《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3372371@qq.com。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区林竹局、区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白色胶装成册,《评审表》装订时将第一页作为封面;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将《材料目录》(附件1)作为封面。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评审表》2份、《材料目录》1份,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材料目录》。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如果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区林竹局报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区林竹局统一验收材料时间定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按照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签字盖章,胶装制作成册,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5组99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15984036253
附件:1.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泸州市林业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关键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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