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2个项目经理一建证书!监理单位停业整顿!住建部连发3份处罚决定_建筑人招聘网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19-11-07 14:14 | 浏览量:378

刚刚,住建部连续下发3份处罚决定。涉及到的3起事故,共造成11死2伤,通报决定:

  刚刚,住建部连续下发3份处罚决定。涉及到的3起事故,共造成11死2伤,通报决定:


  ◆ 吊销2个项目经理的一建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


  ◆ 1家监理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60日。


  1、项目经理张权:吊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017年8月13日,中山市长江路改造工程,一台汽车起重机在施工现场侧翻,吊臂砸中施工围挡外道路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皮卡车,导致小轿车内6人中4人死亡、2人受伤。


  

  2、项目经理王贤君:长期不到岗履职,吊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018年5月17日,海南五指山颐园小区三期项目A栋工地在塔吊拆卸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海南省安监局公开“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建议:


  ◆责令总包单位(大冶建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责令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塔吊租赁单位法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议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建议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总承包单位(大冶建工)将塔吊安装拆卸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冯华安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海南海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吊安拆作业,安排没有拆卸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卸塔吊。


  二、事故处理建议


  1、总包单位:大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承揽业务;


  建议湖北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 日。


  2、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建议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建议将其法人(冯华安)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琼承揽业务。


  4、第三方检测公司: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建议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信息严重失实的行为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5、建设单位: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暂停其预售和售房网签,一年内不得开发新项目。


  对其肢解发包消防工程的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


  1、冯华安(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塔吊安拆负责人),冒用资质、聘用无证作业人员进行塔吊拆卸作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2、王江华(施工单位安全员),冒用公章,伪造公文,越权越职代替其他管理人员签字,工程资料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应付检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王贤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4、冯松青(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5、郑正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6、张爱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7、高江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8、张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


  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左右,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0标)水西站-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起火灾,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土体失稳,突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


  

  1、出事后销毁证据


  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发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失稳,突发坍塌,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


  项目施工单位中铁某某局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非常规手段,销毁事故有关证据,清洗事故现场痕迹,篡改事故发生时间,谎报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26日7时20分,事故地段作业过程中突发坍塌,造成3人被埋”,隐瞒事故真相,试图逃避责任追究;


  项目监理单位广东某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广州某某土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岩公司)默认、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严重干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后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事故真相得以还原。调查共对22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2、五人追究刑责


  1)张某,施工单位项目部执行经理,谎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某伟,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兼盾构区经理,谎报事故的重要组织者。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朱某全,分包单位盾构机带压换刀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并参与谎报事故,干扰、对抗事故调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某松,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参与谎报事故,干扰、对抗事故调查,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高某亮,监理公司旁站监理工程师,参与谎报事故,干扰、对抗事故调查,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十七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施工单位项目部(8人)


  刘某祥,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由公司党组织按权限给予其相应党内处分。


  李某,施工单位盾构工区技术主管,建议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王某,施工单位事发左线盾构主管,事故发生时的地面值班领导,建议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王某,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部长,建议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公司党组织按权限给予其相应党内处分。


  刘某,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盾构机操作员、机修班组长、项目部安全员等3人,接受相应处分。


  隧道公司(4人)


  孙某,隧道公司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建议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褚某宏,隧道公司副总经理,建议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刘某,隧道公司安全总监,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党内处分。


  刘某江,隧道公司盾构设备管理部部长,篡改盾构机系统参数,为查清事故发生时间和事故真相带来较大阻力,对事故发生和谎报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其他人员


  中铁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南区负责人,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业主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地铁集团依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业主方代表经理,建议地铁集团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广州地铁集团土建二中心工程一部经理,建议地铁集团给予其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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