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20-08-04 09:03 | 浏览量:203

建筑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召集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召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服务费管理有关事项会议,就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委托付费、招标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有关事项纪要并印发执行,这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

近年来,绍兴市审计局在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等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工程价款结算委托中介审计时普遍按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分别支付审计服务费,存在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优惠下浮不一致且差距大,存在压低基本收费规避招投标的问题。有些中介机构为了承接到业务,给出的基本收费优惠幅度高达88%,有些接近零收费。由于审计基本收费占比较小,建设单位压低基本收费,不影响中介机构收入,又能将结算审计项目发包控制在招投标限额以下规避招标,使审计项目招投标形同虚设。而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审计追加费用给中介机构,也存在廉政风险。

审计调查统计了129个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费用的支付情况发现,结算审计费合计2568.7万元,建设单位支付审计基本798.52万元,施工单位直接支付审计追加费1770.18万元,占69%。施工单位支付追加费用增加了成本,有的就会采取措施弥补损失,与中介机构进行利益交换,多算工程价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对此,绍兴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要修订完善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制度。二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合理、明确、便于实施的能反映实际审计费用的招投标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价款结算委托审计业务时,不得随意压低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收费。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监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

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该会议事项纪要。一是明确了委托付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收费按现行做法由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组成,收费应当遵循“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价格支付审核基本收费;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收取审核追加费用。审核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相应工程应付工程款中扣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直接支付。

二是明确了服务招标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基本收费的预算金额达到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额度标准的,应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指导做好有关工作;预算金额在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额度标准以下的,应在市财政局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

三是明确了关于收费下浮率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时,按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模式计算服务费的项目,基本收费、追加费用的下浮率应保持一致。政府投资项目在本会议备忘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尚未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追加费用的,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措施,加强管理。

四是明确了加强监管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开展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质量检查,并抓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工作,将相关结果载入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评价系统。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对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健全制度,加强单位预算、财务、招标等管理工作,规范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

此外,还明确了工作要求及措施适用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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