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做好职称入户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20-12-01 16:23 | 浏览量:489

成都市关于做好职称入户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一、职称入户认证申请范围


经现用人单位审核并推荐,同时满足以下年龄、职称、参保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职称入户认证。


1、年龄:45周岁以下。

2、职称: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评定、以考代评等程序,取得经职称管理权限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除国家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外,其它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3、社保:经办时为成都市用人单位有效参保人员,且最近12个月由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二、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的《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可在“成都人才网”-表格下载区-下载打印后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有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证书全部内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表复印件1份(复印全部页面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和骑缝章);职称评审通过的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全部页面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和骑缝章)〔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可不提供评审通过文件〕;


取得国家规定“以考代评”方式的中级职称(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和卫生技术系列),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部门专网上查询确认的网络截图1份;


4、非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须提供人社(职改)部门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核发证书的单位联系电话(座机)或官方网络查询方式(请申请人提前查询核对并提供截图,工作人员需现场核实);

5、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三、办理机构:

1、在蓉的部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录聘用人员,由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经办(具体名单由四川省人社厅收集整理交市公安部门备案,另行通知)。

2、市属及市以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蓉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录聘用人员,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区(市)县人才中心承办,服务对象可以选择其用人单位登记机关同级人才中心办理,也可选择其用人单位住所登记地的区(市)人才中心办理。


四、办理流程及审核要点

1、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下载《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交用人单位及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审核盖章。

2、本人持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材料前往单位登记机关同级人才中心或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进行现场初审(此业务不接受他人代办)。

3、工作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主要审核要点:

? 根据身份证件原件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为本人;

?《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中推荐单位与工作人员在业务经办系统查询反馈的现参保单位一致,且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12个月;

? 通过“评审、认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与职称评审文件发证单位、通过单位、发文单位应一致;

4、审核合格的,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出具《入户联系函》,并供公安部门在线核验。


各级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和核实申请材料时,通过评审单位公开网站、电话、政府部门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员填报的职称信息无法核验的,或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五、入户顺序

符合入户资格认证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需落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本人人事档案已转至工作地人才中心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出具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2、本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工作地人才中心的,由公安部门根据其工作单位情况,直接按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落户。


六、诚信管理

经各级人才中心核查属提供虚假职称材料申报入户的人员,名单通报公安部门,并直接列入职称申报违规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定职称,失信情况长期记录。对审核把关不严、有多人提供虚假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成都市人才中心和各区(市)县人才中心

服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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