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关于四川省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作者:建筑人 | 发布于:2019-09-19 16:40 | 浏览量:874

新办(含个别增项)资质的企业,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六个月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2019第27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彭州市俊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123家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新办(含个别增项)资质的企业,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六个月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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